区民政局答:高龄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区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健在老人。
发放标准为:80周岁—89周岁的老人,给予每人每月补助25元;90周岁—99周岁的老人,给予每人每月补助1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给予每人每月补助400元。
申报程序为:由高龄老人(本人或其监护人)自愿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材料报区民政局审定,在所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当月发放。(答复时间: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