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5-10-27 78 0

为了完善嫩江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政策,规范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嫩江市发改局拟定嫩江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内容如下。

一、文件依据

(一)养老方面文件:依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览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黑民函[2024]150号)、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黑民规[2025]1号)等文件。

(二)定价方面文件:依据《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发改规[2023]1号)文件规定、《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黑发改价[2024]130号),辖区内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授权于市人民政府,收费成本授权于市价格主管部门。

二、定价原则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伙食费等其他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制定。

三、嫩江市老年服务中心情况

(一)嫩江市社会福利院基本情况

1、单位概况

嫩江市社会福利院基本情况系由嫩江市民政局批准,由嫩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设立;负责人:戴若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1121052865292A;社会组织类型:事业单位;注册资金:279万元人民币;地址:嫩江市滨江路西侧;经费来源:财政补助。

社会福利院共拥有50个双人间,每个双人间2个床位,总共床位100个(包括空床)。2024年护理代养老人数76人,全部为活力老人,没有失能老人和半失能老人。护理人员8人,按照养老护理配备比例表,养老护理员与自理老年人配比为1:9-1:10,符合规定的护理员的配置比例。

2、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提供收、送、寄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

业务范围: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老人收养;家庭无力照管老人和老人自愿有偿收养;收养对象的康复治疗。孤儿与弃婴收养,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收养;孤残弃婴、儿童收养,家庭寄养。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嫩江市中心敬老院基本情况

1、单位概况

嫩江市中心敬老院系由嫩江市民政局批准,由嫩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设立;负责人:韩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1121772632235Y;社会组织类型:事业单位;注册资金:547万元人民币;地址:嫩江市海江镇新胜村;经费来源:财政补助。

中心敬老院拥有50个双人间,每个双人间2个床位,总共床位100个(包括空床)。2024年护理代养老人数80人,全部为活力老人,没有失能老人和半失能老人。护理人员7人,按照养老护理配备比例表,养老护理员与自理老年人配比为1:10,符合规定的护理员的配置比例。

2、服务宗旨

负责全市无保人员集中供养提倡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三无”老人收养家庭无人照管老人收养老人自愿有偿收养。

(三)嫩江市中心第二敬老院基本情况

1、单位概况

嫩江市中心第二敬老院系由嫩江市民政局批准,由嫩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设立;负责人:杨爱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11216814174259;社会组织类型:事业单位;注册资金:317万元人民币;地址:嫩江市伊拉哈镇;经费来源:财政补助。

中心第二敬老院拥有50个双人间,每个双人间2个床位,总共床位100个(包括空床)。2024年护理代养老人数74人,全部为活力老人,没有失能老人和半失能老人。护理人员7人,按照养老护理配备比例表,养老护理员与自理老年人配比为1:10,符合规定的护理员的配置比例。

2、服务宗旨

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三无”老人收养,集中供养“五保"人员。

四、成本监审

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黑发改价格[2024]13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嫩江市发改局于2025年,对嫩江市敬老院养老服务单位2022至2024年度床位费和护理费成本项目进行了成本监审。

经核定,嫩江市敬老院养老服务单位定价成本(成本只包含活力老人)为:

(一)床位费单位成本为1,391元/床/月;

(二)护理费单位成本为874元/床/月。

五、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养老服务拟定收费标准

(一)定价原则:嫩江市敬老院养老服务单位属于公益事业单位,没有收益,享受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定价成本构成中不包含税费,只包含运营成本。定价原则依据2022-2024年度成本监审审核结论和实际支出情况,床位费按不低于成本监审三年平均成本,护理费按护理人员配比同时不低于成本监审三年平均成本。

(二)收费范围:除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黑民规[2025]1号)等文件中特定人员外,符合市民政局和市敬老院养老服务单位招收相关要求和条件的老人。

(三)收费标准:

1、床位费:1391元/床位/月。

2、护理费:失能老人2913元/床位/月,半失能老人1457元/床位/月,活力老人874元/床位/月。

(四)相关要求: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市老年服务中心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同时接受市监、民政、财政及价格主管部门等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此收费标准自公办养老机构面向社会招收符合条件老人之日起执行,试运行两年。如有新政策文件规定要求和实际要求的,及时调整收费标准,请民政部门提前向发改局提出申请。

六、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发改局于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5日,在嫩江市人民政府网对以上收费标准内容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意见反馈方式: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njfgjg001@163.com。

2、邮寄地址:黑河市嫩江市清江路201号发改局收,邮编:161499(请在信封或邮件标题标注“嫩江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意见建议”字样)。

3、咨询电话:0456-7548750(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附表:

2022-2024年度嫩江市敬老院养老服务单位护理费、床位费成本监审核定表

嫩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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