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领老年人高龄补贴工作指南

2025-06-18 936 0

宁明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领老年人高龄补贴工作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 
(三)《崇左市老年人优待规定》;
(四)《宁明县老年人优待规定》。
二、申请条件
1、补贴对象:凡具有宁明县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
2、补贴标准:年满80-8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30元;年满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三、审核审批程序
1、申报
凡具备享受高龄补贴资格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存折(卡)原件及三份复印件,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崇左市宁明县高龄老人补贴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乡(镇)政府、农林场审核无误后,统一登记造册(含电子版),报送县老龄办审批,县老龄办复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补贴的发放范围。
2、发放
高龄补贴的发放,原则上以审批日期次月为准,按人逐月发放,并通过金融机构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社会化发放。
四、监督举报电话:0771-86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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